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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全流程线上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通辽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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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等相关政策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效能,提升行政裁决的公正性与高效性,实现政府采购投诉办理的规范化、便捷化,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决定推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全流程线上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投诉渠道

自****起,凡参加通辽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且符合法定投诉条件的供应商,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行政裁决系统,依法向财政部门在线提起投诉。

二、投诉材料要求

投诉人在线提起投诉时,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完整、准确地在线提交投诉书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清晰,能够充分支持投诉事项。

供应商既可以通过云平台在线提起投诉,也可选择线下传统方式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将以最先收到的投诉书作为后续审查、受理的依据,并以此确定起算时间。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等相关当事人密切关注云平台系统,及时登录查看和办理相关事宜。

三、采购文件告知义务

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务必明确、醒目地告知供应商投诉受理渠道和方式,积极引导供应商通过线上平台提起投诉,以加快采购流程,提升采购效率。

供应商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行使投诉权利,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需密切关注云平台系统中记录的投诉事项进展及结果反馈。对于在投诉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处罚。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全流程线上办理功能上线后,具体操作指引同步上传至“通辽市政府采购网”,请各方当事人仔细查阅并参照使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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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府采购云平台行政裁决系统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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