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医院汽车维修维保服务采购
二、服务期限:2年
三、项目预算:约46万元
四、供应商资质:
1.广西政府采购云“框架协议”入围公司;
2.在南宁市内获得汽车一类、二类维修资质。
五、服务标准:
1.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2.设立应急电话,实行专人值班制度;
3.提供一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服务(含节假日);
4.应客户要求提供上门接送车服务;
5.服务质量及保修期不低于国家及南宁市行业相关标准;
6.免费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清洁、吸尘服务;
7.免费代办车辆年审;
8.免费洗车。
六、技术保障
1.采购人在送修车辆时应明确具体维修项目;或由供应商对送修车辆进行诊断检验,确定需要维修的项目或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出现超出送修范围或增减维修内容的,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
2.对送修车辆供应商应以修复为主,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更换;
3.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
4.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
5.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
6.因供应商违反合同给送修单位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赔偿;
7.建立车辆详细维修档案,免费进行日常维保的技术咨询及培训;
8.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9.保证公务维修车辆在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损失;
七、入围供应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修车单位车辆维修业务;
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使用劣质维修材料;
3.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要求,经查实擅自抬高收费价格的;
4.经查实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的;
5.经查实因严重质量、服务问题被投诉的;
6.擅自转由其他关联企业维修的;
7.维修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或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与非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资质、维修车型等服务完全可比的条件下,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维修报价明显偏高的;
八、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工时费和零配件进行报价。
实际结算价格=零配件价格+工时价格x实际工时数
附:1、公务车辆维修维保项目报价单(详见附件一)
2、医院车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二)
九、其它要求
1.报价文件、联系人及方式;
请将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送至联系地址及发电子版文件到邮箱:****@163.com);
3.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17:30;
4.联系地址:南宁市****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