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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 |
2、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洛宁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
5、评审日期:****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洛宁政采磋商(2025)0025号-1 | 洛宁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府购买服务 | 洛阳市普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河南省洛阳市**** | 353,0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75分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洛宁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府购买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 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标准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赵振东、刘大良、马新峰(采购人代表)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收费标准的98%计取 |
收费金额:5,881.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给定的“质疑函范本”,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连同质疑函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宁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洛宁县****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洛阳市**** |
联系人:张霞利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张霞利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