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新站高新区****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1、 关于新站高新区****项目,要求投标人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得地市****
答:不符合。
2、 本项目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为:某项目内容包含:建筑整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现在已针对“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开具业主证明。问:此业绩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答:本项目要求业绩为投标人业绩。
3、 请问:第一章招标公告的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能与详细评审标准,招标文件第 73 页的 2.2.2(2)投标人业绩中其中一个业绩重复吗
答:详见招标文件73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备注要求。
4、 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投标人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琥珀杯、黄山杯、鲁班奖等)。请问:我单位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的“北京市建筑(长城)结构优质工程”是否符合投标人奖项荣誉标准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琥珀杯、黄山杯、鲁班奖等),请明确
答:认可,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及审核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最低标准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修改为“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及审核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参照下表对应表格相应类别规定标准计算结果×70%计取,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最低标准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6、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招标公告)且投标人承诺注册在本单位的现有注册建造师数量满足其响应投标的资质等级对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修改为“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招标公告)”。
7、 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九、诚信投标承诺书:删除“9.我单位承诺注册在本单位的现有注册建造师数量满足响应投标的资质等级对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正修改。
8、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修改为“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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