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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上海上海 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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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地块 宗地总面积: 0.63342公顷 宗地坐落: 东至广西南路,南至金陵东路,西至云南南路,北至宁海东路
年限: 40年 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70976万元 受让单位: 上海黄浦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备注: 1、受让人须在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和实施深化附加图则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地块的开发建设。 2、地上计容建筑总面积不超过13827.79平方米,其中商业60%(建筑面积8296.67平方米)、办公40%(建筑面积5531.12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916.53平方米,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若后续为同一建设主体,本地块与黄浦区C010102单元051-04地块、054-03地块、056-01地块及宁海东路(部分)、云南南路(部分)道路地下空间地块、059-02地块及广西南路(部分)、永寿路(部分)道路地下空间地块、060-01地块、060-02地块的地上经营性建筑面积可进行统筹,统筹的调整幅度不得超过本地块规划建筑面积的10%。如因地块建筑面积统筹引起的用地性质、混合用地建筑面积比例改变,应经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程序进行调整。 3、公共空间:受让人应加强本地块与大世界、共舞台的功能和空间联动,在空间设计上应整体考虑,加强内部公共空间和步行路径的连通。本地块可结合开放式的商业功能布局公共空间,具体形式、位置、规模可结合实施方案确定,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4、房屋土地权属:本地块进入道路红线以内的部分,其房屋土地权属分层确认:地上0-7米高度范围内的骑楼建筑立柱及占地、7米以上范围内的保留骑楼建筑及用地,其权属归受让人所有;地下-3米至地面以上7米间的空间(除骑楼立柱外)及用地属道路市****

二、公示期:**** 至 ****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上海市****
邮政编码:200001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20349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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