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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工程潍坊至新沂段跨河桥梁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勘察设计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东潍坊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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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工程潍坊至新沂段跨河桥梁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勘察设计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时间:**** 】

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工程潍坊至新沂段跨河桥梁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勘察设计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工程潍坊至新沂段跨河桥梁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勘察设计标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开标日期:****

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工程潍坊至新沂段跨河桥梁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勘察设计标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青岛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00元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1)设计阶段: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完成并提交设计成果,满足工程招标要求。(2)施工及验收阶段:满足施工及验收的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陈栋;职称: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青****;

1.项目名称:康复大学周边水系项目(工程总承包);

2.项目名称:城阳区洪江河综合治理工程(防洪工程二期)设计;

3.项目名称:城阳区祥茂河综合治理工程(防洪工程二期)勘察设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名称:城阳区洪江河综合治理工程(防洪工程二期)设计;职务: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00元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1)设计阶段: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完成并提交设计成果,满足工程招标要求。(2)施工及验收阶段:满足施工及验收的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王星梅;职称:水利工程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

1.项目名称:本溪市太子河城市段河道治理工程勘测设计;

2.项目名称:浑河抚顺段支流河(李其河、海新河)回水段防洪治理工程;

3.项目名称:雁洲水(船)闸堤防及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浑河抚顺段支流河(李其河、海新河)回水段防洪治理工程;职务:项目负责人;

2.项目名称:知识城狮岭涌河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职务: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00元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1)设计阶段: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完成并提交设计成果,满足工程招标要求。(2)施工及验收阶段:满足施工及验收的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杨国瑞;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1.项目名称:沭河(莒县段)综合治理提升改造勘察设计项目;

2.项目名称:济宁市泗河综合开发防洪堤防及水资源控制工程初设及施工图设计;

3.项目名称:漳卫河临清段水系连通防洪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沭河(莒县段)综合治理提升改造勘察设计项目;职务:项目负责人;

2.项目名称:济宁市泗河综合开发防洪堤防及水资源控制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职务:项目负责人。

否决情况:无。

招标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项目负责人:高宇佳,联系电话:****、****

公示期:****至****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异议,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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