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度县****
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十六届县****
请贵单位收到批复后20日内将绩效目标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请按照《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号)、《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财农〔2022〕370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附件:
附件4:琼中委农办〔2024〕36号关于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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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