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
一、划定对象
西河右岸宝兴县****
二、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本次划定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位于宝兴县****
1.工程管理范围:堤防堤身及堤防临、背水侧护堤地。其中:临水侧护堤地范围以堤脚线计起,向外水平延伸5米划定;背水侧护堤地范围以堤脚线计起,向外水平延伸5米划定。
2.工程保护范围:临水侧以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计起,向外水平延伸50米划定;背水侧以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计起,向外水平延伸50米划定。
三、管控要求
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事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同意,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不得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不得破坏水生态环境,保持行洪畅通。
第二十八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围库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养殖;爆破、建窑、埋坟、打井、取土、开矿、挖渠;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在坝体、渠堤上违法建筑、种植、修建码头或从事集市****
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源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建筑、开矿等活动。
对违反以上水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