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协 议 书
点击登录查看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罗山县****
罗山县****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和目标承诺书;
(12)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13)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14)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5)发包人关于本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
(16)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肆佰肆拾伍万肆仟捌佰伍拾元整(¥****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累计结算价为准,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进行造价差额补偿或索赔。
5.承包人项目经理: 苏军磊 ;技术负责人: 袁那云 。
6.工程质量符合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如果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发包人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90 日历天。
10.承包人在此承诺:
如果工程完工后、缺陷责任期内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断板”、“下沉”、“网裂”等质量缺陷,我单位将凿除后重新施工。
11 .双方约定:
(1)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须是大型水泥生产厂家生产的42.5或42.5R型普通硅酸盐水泥;
(2)施工中使用的碎石必须是光山马畈或信阳南湾、湖北大悟等地的级配合格碎石。
12.承包人理解并认可:工程量清单上所列工程量只是暂定工程量,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可以依据实际资金到位情况作工程量的增减。
13.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4.本协议书共 肆 份,合同双方各执 贰 份。
1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