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华坪分局关于华坪县雾坪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华坪县雾坪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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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丽江市****
邮 编:674800
项目名称 | 华坪县雾坪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雾坪水库主干渠片区、安科支渠片区、拉毕支渠片区、天星支渠片区 |
建设单位 | |
评价单位 | 云南江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坪县雾坪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雾坪水库主干渠片区、安科支渠片区、拉毕支渠片区、天星支渠片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2822.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7.82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方案规划建设干支渠116.409千米,其中主干渠52.850千米,安科支渠26.765千米,天星支渠22.733千米,拉毕支渠14.061千米。 |
主要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活动开始之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确定施工 用地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工效,缩短工期;施工开挖前,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单独剥离、集中堆放,堆放过程中妥善保管,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表土,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尽快完成临时占地及周边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项目表土与临时表土堆场、施工区**** (二)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基坑排水、定向钻排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沤肥,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为清净下水,直接回用于与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雾坪水库管理所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处置,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场地边界设置临时围挡,定时洒水,减少扬尘产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砂石等建筑材料及裸露的土方等在堆放过程中定时洒水降尘,遇干旱及大风天时应进行覆盖、加大洒水频率;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并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选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应及时进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禁止使用排放超标的机械设备,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做好绿化工作,及时清掏,减少异味。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规范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项目共设置 14个表土与临时表土堆场,剥离表土暂存于临时表土堆存点,用于临时施工道路和临时施工场地的生态植被恢复覆土;开挖的土方就近回填于渠道两侧(安科支渠段用于管道回填区****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项目采取分段施工的方式,选用低噪音以及带有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备,确保噪声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源头防控、分区防渗,危废暂存库进行重点防渗,化粪池依托雾坪水库管理局已进行一般防渗,规范做好项目区防渗处理,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影响土壤和地下水。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相应的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八)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洒水降尘、封闭车辆运输、物料遮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对防渗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符合有关要求。 |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华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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