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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园小区》项目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
《璞园小区》
物业服务费标准:
住宅收费标准:
商品房高层()有电梯,物业费标准2.85元/平方米·月;
商品房高层()无电梯,物业费标准2.30元/平方米·月;
住宅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采用包干制
中标企业:
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成员:
陈慧、朱燕菁、田贵君、丁兰弟、胡依望
上海市长宁区璞园小区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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