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灵璧县土地整治及农业大托管项目(EPC)监理 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5时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灵璧县土地整治及农业大托管项目(EPC)监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5.00万元
5.最高限价:85.00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内容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图纸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的工程监理。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对图纸设计、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造价、信息、安全和文明进行管理控制;对建设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以委托人的授权为准);组织工程验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其中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以来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派项目总监还须满足宿州市****
5、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信用宿州”(http:****。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时间:2025年 5月 28日至 2025年 6月 4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通过用户系统购买并下载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200元,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截止时间: 2025年6月 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
时 间:2025年 6月 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
2.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宿州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浩
电 话: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灵璧县土地整治及农业大托管项目(EPC)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评分办法中“监理大纲⑼、投入检测仪器(6分)
①、监理现场投入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电气测量仪、摄像照像等检测仪器(6分)。
②、监理现场配备交通、通信、计算机等辅助监理设备(2 分)”
现更正为:“投入检测仪器(6分)
①、监理现场投入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电气测量仪、摄像照像等检测仪器(4分)。
②、监理现场配备交通、通信、计算机等辅助监理设备(2 分)”
更正日期:****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宿州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浩
电 话: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灵璧县土地整治及农业大托管项目(EPC)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评分办法中“监理大纲⑼、投入检测仪器(6分)
①、监理现场投入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电气测量仪、摄像照像等检测仪器(6分)。
②、监理现场配备交通、通信、计算机等辅助监理设备(2 分)”
现更正为:“投入检测仪器(6分)
①、监理现场投入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电气测量仪、摄像照像等检测仪器(4分)。
②、监理现场配备交通、通信、计算机等辅助监理设备(2 分)”
更正日期:****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宿州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浩
电 话: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土地整治及农业大托管项目(EPC)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灵璧憬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灵璧县水利局
中标(成交)金额:843600.00元
评审总得分: 83.37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灵璧县土地整治及农业大托管项目(EPC)监理 服务范围:本次监理工程主要范围为本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其中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永(组长)、高敏、陈秀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3#楼29楼,联系方式:王浩、****。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宿州市****
联系方式:王浩 ****
项目联系人:王浩
电 话: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土地整治及农业大托管项目(EPC)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灵璧憬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灵璧县水利局
中标(成交)金额:843600.00元
评审总得分: 83.37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灵璧县土地整治及农业大托管项目(EPC)监理 服务范围:本次监理工程主要范围为本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其中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永(组长)、高敏、陈秀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3#楼29楼,联系方式:王浩、****。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宿州市****
联系方式:王浩 ****
项目联系人:王浩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