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监理人(全称): 国机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驻马店卷烟厂就地技术改造监理项目;
2. 工程地点:驻马店市****
3. 工程规模:在驻马店卷烟厂现厂区****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批复投资总估算87028万元。工程概算投资额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本次监理范围内主要投资额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非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对应投资,合计约43610.28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陈新田 ,身份证号码: 410103***********4 ,注册号: **** 。
五、签约酬金
合同价:本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00 元(大写: 伍佰伍拾贰万贰仟陆佰元整 ),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00 元(大写: 伍佰贰拾壹万元整 ),税额为人民币 312600.00 元(大写: 叁拾壹万贰仟陆佰元整 );含技术咨询费、交通差旅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并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监理费用不因施工工期的延长而增加。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监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规划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变化、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等各种原因出现造价变更(减少或增加)、技术变更、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增加)、委托人增加或取消或暂缓部分工程施工、工程停工等各类情况,监理人需无条件执行委托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
2. 相关服务期限:
缺陷责任期监理期限为: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二年期限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5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驻马店市****
3. 本合同一式 10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6 份,监理人执 4 份。
委托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驻马店卷烟厂 (盖章) | 监理人:国机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
住所: 驻马店市**** | 住所: 郑州市**** |
邮政编码: 463000 | 邮政编码: 450007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 |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驻马店铁东支行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郑州**** |
账号: | 账号: ***** |
电话: **** |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