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大庄-神山铁矿普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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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大庄-神山铁矿普查项目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
签订时间: ****
地质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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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大庄-神山铁矿探矿权为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甲方")自有矿权地质勘查项目,现委托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以下简称"乙方")开展该普查项目相关地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作质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一) 项目范围
项目位于湖北省大冶市境内,面积11.3524km2。工作区拐点坐标(国家2000坐标系)为:
序号 | X | Y |
---|---|---|
1 | 114.4130671 | 29.5925827 |
2 | 114.4159041 | 29.5947208 |
3 | 114.4136504 | 30.**** |
4 | 114.4216999 | 30.**** |
5 | 114.4216999 | 30.0002000 |
6 | 114.4225000 | 30.0001999 |
7 | 114.4224999 | 29.5935000 |
8 | 114.4308999 | 29.5934999 |
9 | 114.4308000 | 29.5952000 |
10 | 114.4315000 | 29.5952000 |
11 | 114.4345999 | 30.0011999 |
12 | 114.4405999 | 30.0011999 |
13 | 114.4405999 | 29.5957000 |
14 | 114.4429000 | 29.5957000 |
15 | 114.4429000 | 29.5924083 |
16 | 114.4423623 | 29.5858000 |
17 | 114.4028999 | 29.5858000 |
18 | 114.4028999 | 30.**** |
19 | 114.4055721 | 30.**** |
(二) 工作内容
通过对工作区开展地质测量、物探、钻探及分析测试、试验研究等地质勘查工作,初步查明区内地质、构造特征;初步查明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特征;初步查明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初步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特征;并进行资源量估算及概略经济研究,对范围内的资源进行综合评价,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1. 开展地质勘查,按规范编制勘查报告,包括设计编制与评审、地形测绘、地质测量、制图、钻探、岩矿试验及其他地质工作。
2. 根据工作区实际和项目预期成果,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程要求,科学编制项目设计。
3. 根据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开展野外施工、样品采集及分析、室内资料整理等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时提交季报、年报,遇到重大问题或成果时提交专报。
4. 编制成果报告。
5. 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汇交资料。
第二条 工作期限
拟定项目普查阶段工作周期为300个日历日,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如下:
(1) 野外勘查阶段(预计240个日历日): 合同生效后10个日历日内,开展野外勘查工作; 野外勘查阶段开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1:1千勘探线剖面测量工作; 野外勘查阶段开工后,170个日历日内完成钻探工作; 钻探工作启动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资料整理工作;
(2) 报告编制阶段(预计30个日历日): 完成野外勘查阶段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资料整理、综合研究,并编写普查报告;
(3) 成果评审与资料汇交阶段(预计30个日历日): 完成报告编制阶段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向省自然资源厅评审中心递交普查报告,并申请开展普查报告专家评审工作; 专家评审通过并出具意见书后,开展资料汇交工作。
第三条 项目实施、施工方案变更与终止
(一)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甲方审查批准的项目设计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进行,各工作手段工作质量均达合格以上; 各项原始资料自检率、互检率均须达100%,专(抽)检率30%以上。
(二)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变化,影响项目实施效果的,在不突破预算总经费的前提下,乙方可根据实际及有关规范规程对设计进行调整,履行相应程序并组织审查,如需作重大调整的(面积性工作量变动超1/3; 主要技术方法变更; 重型山地工程变更),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变更方案(包括变更依据、调整方案和图件),且在变更申请得到批复后方可实施。除上述重大调整外,其它变更方案由乙方履行相关程序并组织审查,经乙方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三) 项目终止
1. 正常终止。项目成果报告通过评审验收后,乙方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后,项目正常终止,合同自然终止。
2. 中间终止。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无继续工作必要,乙方需向甲方提出项目中间终止的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复同意后,办理项目终止手续。
(四) 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展,甲方有权提出和决定项目变更、中止,但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在提前通知的情形下,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条 成果提交
按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编制成果报告,送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查。
第五条 项目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 项目服务费为450万元(大写: 肆佰伍拾万元整),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项目服务费的30%。即135万元(大写壹佰叁拾伍万元整)。
(三) 乙方完成矿山野外勘查及《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大庄神山铁矿普查报告》编制,向甲方提交相关附图、附件、附表等正式版成果文件后,在通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中心专家评审且取得评审意见书后,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的项目服务费用,即315万元(大写叁佰壹拾伍万元整)。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费用。
2. 甲方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从项目设计编制、设计变更方案审查、野外实施、成果报告编制和成果管理等方面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
3. 甲方不定期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并进行督导。
4. 甲方享有该项目全部地质资料(含各类原始资料、实物资料及成果资料)所有权。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有关管理规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成果报告,按时向甲方提交成果报告。
2. 乙方应按经甲方审查认定的项目设计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项目勘查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并承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 乙方应严格按照绿色勘查等有关管理规定,通过合理选择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方法、手段和设备等,在道路施工、场地平整、驻地建设、勘查施工和环境修复等方面实施管控,并承担因破坏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4. 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文明,并承担因安全问题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5.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保管该项目所有地质资料,并承担保密职责,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项目成果资料。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终止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 乙方勘查工作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导致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 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成果、实物和原始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瞒报行为,甲方有权追索项目经费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损失。
(四) 乙方因未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重大问题、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等因素导致发生质量事故、项目终止或延期、验收不通过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做工作、返工直至解除合同,补做工作或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 乙方因未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 乙方未按要求使用项目服务费,甲方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直至解除合同,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 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内容或提交工作成果,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项目服务费用的10%承担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 项目目的任务、工作部署、实物工作量及经费预算以经甲方审定的项目设计为准。
(二) 合同履行时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甲方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议后形成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益。
(四) 本合同书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五) 合同份数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单位名称(盖章): 813003
单位名称 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时间: ****
****57 物质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