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沙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内蒙古自治区****点击登录查看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明沙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已经点击登录查看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序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批准面积(公顷) | 用途 | 使用期限 |
1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 明沙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 包头市 土默特右旗 | 0.7737 | 明沙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表土剥离堆放场、钢结构工棚、场内硬化、可移动板房使用。 | 使用期限为二年,自批准之日起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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