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前期对部分涉及价格投诉的药品组织开展了专家评估工作。经专家甄别、评估、议价等程序,现公布相关药品处理结果(具体见附件),自****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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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前期对部分涉及价格投诉的药品组织开展了专家评估工作。经专家甄别、评估、议价等程序,现公布相关药品处理结果(具体见附件),自****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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