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集采第十批非中选品种按上海红线价进行调价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通知》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批次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请各药品生产企业对国家集采第十批非中选品种进行价格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家集采第十批非中选品种挂网价格须按照不高于上海红线价格进行价格联动。若上海红线价格出现调整,各企业须及时更新挂网价格。
二、请各生产企业于****前完成挂网价格自查,并在交易系统提交调价申请。对于超出上海红线价格且未按规定提交调价申请的情况,我中心将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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