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对“某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选取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选取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至****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因评审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中价格评审标准表(价格评审)中的内容及规则(下浮低于20%不得分)出现歧义,根据招标文件中第39条终止评审中的第(1)条规定,经评审委员会举手表决(3人同意继续评审、4人不同意继续评审)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终止评审。,项目废标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五、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