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 | |
代理机构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宁国市****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文创中心项目附属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10时00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一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江苏镇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 | |
投标报价:****.55元 | |
工期:1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点击登录查看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苏****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军营东路(含桑园路,军营东路-小学东门)道路工程施工 | |
企业业绩:百大物流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军营东路(含桑园路,军营东路-小学东门)道路工程施工 | |
其他:1.淮安高铁新区花园路(枚皋路-广州路段)工程获2021年度淮安市****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长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六安叶集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宁国市**** | |
投标报价:****.18元 | |
工期:1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付晓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安徽省宁国市**** | |
企业业绩:叶集区未名桥建设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安徽省宁国市**** | |
其他:1.叶集化工集中区市****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华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鸿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 | |
投标报价:****.72元 | |
工期:1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薛永祥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351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祁门县**** | |
企业业绩:祁门县**** | |
项目负责人业绩:祁门县**** | |
其他:1.屯溪区黎阳镇率水路(一期)改造项目获2024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企业奖项),2.黄山市****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锐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暂列金计取税金,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1.2条工程量清单分析,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宁国市东南兴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项目经理安全B证过期,不符合招标公告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宁国久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国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号相同,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1.1 投标文件分析,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谢工(招标人)、柴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