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调查指界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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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界基本情况
根据乌石村农户吴月金反映,相邻权益人陈锦望原测绘面积12.88亩土地中存在约3.61亩地块使用权争议。为核实土地实际使用状况,湾岭镇人民政府联合县****
二、指界过程及测绘结果
在多方见证下,吴月金现场指认陈锦望原测绘地块中约3.61亩范围(具体位置以测绘标记坐标为准)为其主张使用的区域,王金花(代王海彬)对相邻地块边界予以确认。测绘人员依据现场指认范围完成边界坐标标记与面积复测,复测数据显示该争议地块面积为3.56亩(详见附件测绘图纸)。
三、公示及异议处理
公示期自****起至6月19日止(共7日),通过湾岭镇政府公告栏、乌石村委会公示栏及县资规局官网同步发布。相关权益人若对指界过程或测绘结果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向湾岭镇人民政府(地址:琼中县湾岭镇,电话:****)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琼中县营根镇,电话:****)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附土地权属证明(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合同、种植记录等)。申诉材料将由两单位联合复核,并于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处理结果。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本次指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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