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电建股采购〔2024〕2号
关于公司 2024—2025 年度全国钢筋、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试点)集中联采项目招标结果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子企业,总部相关部门、各直属派出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主要领导关于“向更大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级的集中采购要效益”的指示精神,公司设备物资部/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总结 2022—2023 年度全国区****
一、区域联采实施范围及有效期
本次钢筋区域联采实施范围为川渝、华南、东北、云贵藏、华东、西北、华中、华北八大区域;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区域联采实施范围为成渝、广深区域。各子企业所属区域项目所需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均纳入此次联采范围,原则上区域内新开工项目应杜绝外部临供。
本次招标成果有效期至下一次各采购项目中标/入围供应商名单公布为止。
二、区域联采中标/入围供应商名单及价格
各采购项目中标/入围供应商及提供的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具体规格型号、品种及对应评标价格、运杂费等详见附件 1。
三、区域联采成果实施
(一) 组织管理
1. 公司采购中心是区域联采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并监督区域联采项目的实施、执行;协调处理区域联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综合考评区域联采项目中标/入围供应商、需求子企业以及提供服务的物贸公司的执行情况;其它与区域联采相关的管理工作等。
2. 子企业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子企业采管机构)是区****
3. 基层需求方(以下简称需求方)是区域联采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按照总量、季度、月度编制项目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的需求计划,并及时报送上级采管机构审核批准;负责与中标/入围供应商或提供“分供模式”服务的物贸公司对接,签订采购合同,提出具体批次供应计划,并按合同要求及时结算与支付;负责区域集中联采的现场管理;负责对中标供应商以及提供服务的物贸公司在产品质量、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动态考评。
4. 子企业所属物贸公司(以下简称物贸公司)是区域集中联采的供应联系单位和分供服务单位,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收集并汇总区域联采项目总需求计划、年度和季度需求计划;负责与需求方、中标/入围供应商对接,分别签订物资购销、供应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和优质服务;按日向需求方发布区域内钢材、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指导供应价格信息;按月向采购中心书面汇报区域联采工作情况。
(二) 工作安排
1. 供应服务模式
直供:由供应联系单位协助需求方与中标/入围供应商直接签订购销合同,支付条件为先款后货。后续由需求方直接与钢厂对接计划、发运、验收、对账、结算、支付及售后服务等事宜,供应联系牵头单位予以配合,不收取任何费用。
分供:由分供服务单位按公司采购中心核定的区域划分原则直接与需求方签订合同。与需求方对接计划、发运、验收、对账、结算、支付及售后服务等事宜。针对商品混凝土供应,需求方选择分供模式,结算税率参照 13% 执行。
2. 供应服务机构
为提高区域联采供应保障与服务工作效率,避免多头联系对接造成管理混乱,各区域分别确定一家供应联系(分供服务)机构作为牵头单位,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框架协议,与区域内各需求方进行对接。各区域联采的供应联系牵头单位及辅供单位通讯录详见附件 2、3。
3. 分供服务主要流程
(1) 需求计划
子企业采管部门及时汇总所属各需求方在各区域项目的需求,填写区域联采分供项目总体需求信息表(详见附件 4),通过集采平台上报采购计划,采购中心出具专项批复意见。
(2) 价格确认
分供服务单位依据实际运费及账期服务费(区域集中联采账期服务费率详见附件 5)向需求方提供报价单(详见附件 6)。需求方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选择账期,并执行相应账期服务费用。需求方如有更优支付条件,可与分供服务单位另行协商确定。分供服务单位提供的报价及服务应优于市场供应资源。
(3) 合同签订
供需双方按集采分供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7)签订合同。
(4) 货款支付
分供服务单位应按时足量确保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的供应;需求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结算货款,货款逾期将收取逾期资金占用费,逾期资金占用费每月核算并结算,逾期加账期最长不能超过 6个月。
(5) 特殊情况处理
在分供服务工作过程中,如遇因品牌及价格差异等情况引发争议、纠纷,需求方应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经子企业采管机构研究、协调并决策处理,必要时可专题报告公司采购中心协商解决。
特此通知。
附件:1. 大宗物资区域集中联采中标及入围供应商评标价格
2. 大宗物资区域集中联采项目通讯录
3. 大宗物资区域集中联采辅供单位名单
4. 大宗物资区域集中联采分供项目总体需求信息表
5. 大宗物资区域集中联采账期服务费率表(上限)
6. 大宗物资区域集中联采分供需求信息报价表
7. 大宗物资区域集中联采合同模板
电建股份
2024 年 2月 4日
抄送:公司领导, 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师。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4年 2月 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