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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科研试剂与耗材采购管理平台开发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合肥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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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科研试剂与耗材采购管理平台开发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喀斯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科研试剂与耗材采购管理平台开发建设项目

服务地点: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服务合同根据最终中标的服务商年度服务情况实行年度审核,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审核合格的单位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对年审不合格的,学校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五、评审专家名单:苏静秋(采购人代表)、杨乃仕、胡文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期限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渊、聂慧婷

电话:****、****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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