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合作内容 通过收购方式成立一家拥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公司。 (二)遴选需求 1. 双方约定最终成交价参照股权评估备案(或核准)结果通过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不高于遴选时提交的报价金额。 2.付款方式 报价为含税价,包含股权转让价款、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分立吸收合并、后续服务等相关费用。在完成前述所有事项后,出让方向收购方提交符合财务制度的收款票据,收购方在收到票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收购方向出让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含税总价的10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3.出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收购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至200万元人民币。 4.出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交易合同签订。 5.交易步骤: 双方约定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下事宜: 5.1出让方将被收购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变更到绍兴市越城区(最终以收购方要求为准); 5.2出让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最终成交价的1%)至收购方账户; 5.3出让方向收购方提交被收购企业股东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 5.4移交被收购企业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以及其它专门用途的公章、在所有银行及其金融机构或者第三方预留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印鉴以及其它为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络所使用的其它印鉴(包括签名章等)。 5.5移交财务手续 被收购企业开立账户清单,征信报告,所有银行账号、证券账户、基金账户以及在任何金融机构所开立的其它所有账户的相关合同、账户卡、密码、预留印鉴、最近一期对账单、回单卡,所有税务资料包括电子税务局账户信息及密码、发票及收据、历年纳税申报表。移交被收购企业所有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凭证及各种财务报表、收入成本明细账、审计及汇算清缴报告。移交被收购企业持有的各类证照、资质证书等。 5.6人员安排 (1)被收购企业全部董事、监事、经理等已向被收购企业提交辞职函或签署文件,该文件中应明确表示:自交割日起目标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已离职且目标公司对其不负有支付任何款项、赔偿金和其他费用的义务。 (2)现有法定代表人继续任职,直至收购方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名单并配合完成变更为止。 (3)收购方不接收被收购企业聘用的人员,解聘人员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交一份相同内容的原件给收购方。 5.7双方完成工商变更的备案登记(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络人及章程等),收购方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5.8双方完成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证转移登记(或重新申办)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