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山青实业有限公司: 兹有贵司与我单位关于《昌都市八宿县2019年“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签署的承包合同内容如下: 1.合同工期为:****至**** 2.施工内容为:人工造林1900亩,植苗145047株,有机肥4227m3、复合肥5072.4㎏、围栏9882m、蓄水池1550m3等。 3.管护期5年,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 现因贵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内容,我单位已于****向贵公司通过邮政EMS发送的《关于终止(昌都市八宿县2019年“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合同的函》显示已签收,且贵公司未到项目所在地洽谈合同履约相关事宜。 现我单位决定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如贵公司还不到项目所在地与我单位洽谈合同履约相关事宜,我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对贵司违约索赔的相关权利。 点击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