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强化对我县****
一、举报内容
(一)受理范围
我县范围内涉管道(含市政中压管道、小区庭院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燃气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况的:
1.施工方未办理相关手续、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破坏占压燃气管道等设施的;
2.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管、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3.擅自在燃气管道上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
4.擅自拆除、损坏、覆盖、迁移、私改燃气设施的;
5.发现燃气管道以及管道附属设施泄漏的。
6.其他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内容要求
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相关资料需真实有效。
(三)受理单位信息
1.举报方式:群众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2.举报电话:0358-****;
3.受理单位地址:点击登录查看
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举报受理规则
举报应贯彻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举报人提出的内容真实有效,举报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详细地址、时间、相关图片证据等有价值的线索材料。
不予受理的情况:
1.不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
2.无明确举报对象或具体举报事项的;
3.已受理或正在处理且无新的举报事实或证据的;
4.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
5.进入司法程序的;
6.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
三、保密规定
点击登录查看将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对向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本制度由点击登录查看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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