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改扩建工程总承包(EPC)补充合同
市大学建筑阅站
浙江省三建设
点击登录查看改扩建工程总承包(EPC)补充合同
同专30102
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发包人/代建单位(全称):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1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鉴于点击登录查看改扩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四方于****签订了《点击登录查看改扩建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因原合同中的新建建筑面积计算错误,在工程实施办证审批过程中,经各方协商一致,特针对原合同中新建建筑面积修改事宜签订本补充合同:
一、修改内容:
原招标文件及原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按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新建门急诊医技大楼、住院部大楼、感染楼以及原门诊楼提升与改造等。项目总用地面积23721平方米(折合35.6亩),总建筑面积约5396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37025.3平方米:其中现状保留7161平方米(需外立面改造)、新建约468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779.7平方米;设置床位约390张,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医院。
在规划许可证申报时,设计单位根据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等标准计算修正后本项目新建建筑面积为45034.23平方米,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总平面盖章蓝图上的新建建筑面积也是45034.23平方米。
特将原合同的中的新建建筑面积46805平方米修改为45034.23平方米。
二、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订立。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补充合同份数
本补充合同一式壹拾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主单位壹份,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捌份。
五、本补充合同生效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合同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仍完全继续有效。
发包人/代建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138F
地址: 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丁卫星
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秋涛支行
账号: ********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6808
地址: 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qq.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