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于****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开标。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浙江坤域空间规划有限公司为成交候选人(见下表),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 ****,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意见。
项目名称 | 东方大道(永兴路—兴工路)单独选址项目报批 | ||
业主单位 | |||
项目规模 | 本项目起点位于现状永兴路,路线向北布设,终点至兴工路。路线全长约3.5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32m,总用地面积约180.4亩。配套建设电力工程、道路标志标线、雨污水管道、绿化、交通设施等。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项目范围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编制导则》、《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东方大道(永兴路—兴工路)单独选址项目报批。 | ||
定标原则 | 有效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为成交候选人 | ||
成交候选人 | 浙江坤域空间规划有限公司 | ||
成交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
成交金额(元) | 290000.00 | ||
综合得分 | 92.94 | ||
企业资格要求 |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四)特定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土地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其他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备 注 | / | ||
参与采购单位 | 浙江万维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坤域空间规划有限公司、浙江财大空间规划科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注:交易人原则上确定上述候选人为成交人;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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