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对某部法律诉讼服务机构采购(二次)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法律诉讼服务机构采购(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至****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30000.00 (元) ; 第二名:福建秉峰律师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30000.00 (元) ; 第三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80000.00 (元) ; 采购包(2): 第一名: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5999.00 (元) ; 第二名:福建秉峰律师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10000.00 (元) ; 第三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30000.00 (元) ;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30000.00 (元) ; 福建秉峰律师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30000.00 (元) ;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80000.00 (元) ; 采购包(2):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5999.00 (元) ; 福建秉峰律师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10000.00 (元) ;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30000.00 (元) ;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情况:其中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合同包:1、2)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纳税证明材料不足6个月。福建百应律师事务所(合同包:1、2)未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合同包:1、2)所提供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不足6个月。福建知茂律师事务所(合同包:1、2)提供的执业许可证年审过期。北京市京师(福州)律师事务所(合同包:1、2)未提供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合同包:1、2)未提供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上述6家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余4家投标人资格审查均合格。详见《资格审查表》 2.符合性审查情况:其中福建懿茂律师事务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商务条款中★(六)报价要求,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余3家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九、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朴晓明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