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代理银行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LNJX2025-49)
公示结束时间: ****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营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代理银行采购项目:
排名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要求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 0.00万元 | 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1095天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 0.00万元 | 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1095天 |
3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 0.00万元 | 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1095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的项目负责人:马震无;
中标候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的项目负责人:于海无;
中标候选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的项目负责人:高松无;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的资格能力条件:金融许可证。;
中标候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的资格能力条件:金融许可证。;
中标候选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的资格能力条件:金融许可证。;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的评标情况: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期间因工作需要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采购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中标候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的评标情况:第二中标候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期间因工作需要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采购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中标候选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的评标情况:第三中标候选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期间因工作需要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采购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其他
营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代理银行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综合分数:91.20分。
第二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综合分数:80.40分。
第三名: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综合分数:62.00分。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营口市****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营口市****
地 址: 营口市****
联系人: 郭威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
联系人: 王莉莉、金羽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印刚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