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487号)及《赤峰市****点击登录查看委托评审机构对《内蒙古自治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联系人:李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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