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技术服务合同
度态环境闭究。
合同
110102
项目名称:
四师可克达拉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
JWZB(2025)Z-130-1
甲方(采购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乙方(中标人):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签订地:
可克达拉市
签订日期:
2025年6月日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服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服务名称:
四师可克达拉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研究
1.2.2 服务内容:
通过建立区域大气污染源清单,开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明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主导因素和天然源贡献比例,研究分区域的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及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标下建设项目科学落地的可行解决方案,编制空气质量改善政策建议研究方案。
1.2.3 服务质量:摸清可克达拉市区域大气环境现状特征、识别主要污染来源;制定可克达拉市大气环境质量分阶段规划目标和环境空气优化战略规划方案。
1.2.4 技术产出:
2024年可克达拉市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集1套
《四师可克达拉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研究报告》1份
《四师可克达拉市大气环境差异化政策建议》1份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3,890,000.00元(大写:叁佰捌拾玖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元) |
---|---|---|
1 | 近3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分析 | 270,000 |
2 | 编制2024年区域污染源排放清单 | 620,000 |
3 | 区域环境点位布设和颗粒物样品采集与分析 | 300,000 |
4 | 大气环境污染物来源解析 | 800,000 |
5 | 主要污染物分区环境容量核算/预测 | 1,000,000 |
6 | 情景设置和目标可达性分析 | 300,000 |
7 | 大气环境政策差异化和技术合规性研究 | 600,000 |
合计费用 | 3,890,000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50%,计1,945,000元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伍仟元整);在乙方提交《四师可克达拉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研究报告》(报批稿)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20%,计778,000元人民币(柒拾柒万捌仟元整);乙方提交《四师可克达拉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研究报告》(报批稿)并经甲方履约验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30%,计1,167,000元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柒仟元整),即结清剩余的合同款。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 ****
户名: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北京市****
1.4.2 发票开具方式: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直至收到发票,且该行为不视为违约行为,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5.2 服务地点:
可克达拉市
1.5.3 服务方式:
技术咨询与服务,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开展现场数据采集、调研等相关工作。
1.6 违约责任
1.6.1 在合同期内,双方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国家法规、政策及本地区有关条例的规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6.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合同总价款的)0.5%的违约金(如甲方未按期支付相关费用,不产生违约金)。违约金在下一次费用支付时扣除。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以及因向乙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按照合同价款0.5%/日承担违约金,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
1.6.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等义务。因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服务无法进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6.4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以及政府行为、战争、瘟疫等。
1.6.5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向对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
1.6.6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措施,尽量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给各方带来的损失。如果未能采取积极的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1.6.7 如果发生影响履行本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则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和合理的替代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6.8 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超过60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平均分担。
1.6.9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未能履行,乙方未开展工作的,应当退还费用,已经开展工作,扣除乙方实际工作部分的费用后,退还甲方。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1.7.2列第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甲方所在地可克达拉市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王建设兵团第四分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in问大大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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