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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全面启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山东青岛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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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
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利剑出鞘,全力整治“四类顽疾”。此次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深入贯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与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结合,直击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问题,严查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情形,对于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也将一并进行处理,以“零容忍”态度净化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精准施策,稳步推进“七个阶段”。此次专项整治时间自2025年6月开始至2026年1月底结束,通过细分筛选名单、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处理处罚、总结报告七个阶段,推动专项整治扎实有序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将实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由市财政局结合在青岛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执业数据信息,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同时,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代理项目不足5个的全部抽取,其中抽取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个,不足2个的全部抽取。

强化监管,创新实施“三大举措”。以“智慧监管”提效能,运用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数字化手段,聚焦采购关键环节,精准筛查疑点线索,以科技信息手段破解政府采购监管难题。以“诚信监管”筑根基,健全政府采购领域诚信管理机制,强化各方主体诚信约束,提高诚信意识。以“协同监管”强合力,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纪检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探索构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惩戒”的闭环监管机制,持续纠治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

下一步,青岛市将坚持全市“一盘棋”思想,不断完善“市级统筹、区市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断规范全市政府采购活动,持续提升政府采购质效,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杨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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