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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巴河治理工程环境监测及验收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淮北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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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巴河治理工程环境监测及验收

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巴河治理工程环境监测及验收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昊之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

成交金额:13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濉溪县巴河治理工程环境监测及验收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结束之日止。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建良 盛晨晨 宋婧婧(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投诉,电话:****。

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淮北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淮北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晓慧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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