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屋面补漏和清掏化粪池等零星维修工程。
三、成交内容:
1、供应商名称:四川翰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成都市****
3、成交金额:195000.00元(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元整)。
四、采购内容、工期要求:
1、工期要求: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4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内容。本项目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地震、水灾、战争等),工期不得延误,工期每延后一天,扣供应商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违约损失,如果承包人无故拖延工期超过完工日期10日,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
2、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竣工结算审计后,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全部审计金额。供应商按照甲方指定的账户交回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利息返回。
3、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注: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免费维修、维护,支持7×24小时电话服务,2小时响应24小时处理问题。
5、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现场收方后作为工程结算价。
6、履约验收方法和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依据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条款和采购人履约验收方案进行验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7、如成交,不可因未了解项目现场情况而放弃成交不履行成交人义务。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将保留进一步追述的权利,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如放弃成交,所产生的后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8、未按采购人要求的质量及工期要求完成规划的,供应商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评审专家名单:曾伟(组长)、袁坷、陈涛(业主代表)。
六、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5000.00元。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威远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四川省威远县****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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