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 关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分割证作废公告 编号:****(HK120026、****)
何雪军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一窗线上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分割转让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分割证公告作废。
房屋所有权证:
**** 10:51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HK120026 |
权利人 | 何雪军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不动产单元号 | ****GB02072F**** |
不动产坐落 | 海口市**** |
备注 |
土地分割证明:
土地分割证号 | **** |
权利人 | 南通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宗地代码 | ****GB02072 |
不动产坐落 | 府城镇金盘坡 |
备注 |
****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不动产服务大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