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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河北保定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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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实际领款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事由

执行人员及联系电话

1

(2024)冀0636执561号

顺平县****

刘娟、王斌

李素梅

17600元

李素梅为买受人垫付租房房租。

侯程浩****

2

(2024)冀0636执561号

顺平县****

刘娟、王斌

李素梅

16485.12元

李素梅为买受人垫付税费。

侯程浩****

3

(2024)冀0636执561号

顺平县****

刘娟、王斌

顺平县海州家政服务部

6000元

协助搬家劳务费

侯程浩****

4

(2024)冀0636执561号

顺平县****

刘娟、王斌

河北护众紧急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2600元

救护车使用费

侯程浩****

5

(2024)冀0636执561号

顺平县****

刘娟、王斌

顺平县刘墉家政服务中心

700元

协助开锁劳务费

侯程浩****

注: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执行人员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案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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