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规定,应建设单位申请,对以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予以作废,并公告如下:
安徽芜湖软件科技产业园1#楼、16#楼、17#楼、18#楼、19#楼、20#楼、25#楼、30#楼、31#楼、38#楼、39#楼项目,建设单位为点击登录查看,该项目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依法作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340200****0101)。
特此公告。
芜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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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规定,应建设单位申请,对以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予以作废,并公告如下:
安徽芜湖软件科技产业园1#楼、16#楼、17#楼、18#楼、19#楼、20#楼、25#楼、30#楼、31#楼、38#楼、39#楼项目,建设单位为点击登录查看,该项目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依法作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340200****0101)。
特此公告。
芜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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