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长兴造船1#船坞新建1台1600吨门式起重机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开始时间:****23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00时00分
长兴造船1#船坞新建1台1600吨门式起重机建设项目(招标编号:****)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长兴造船1#船坞新建1台1600吨门式起重机建设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审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 ****元 | -- | ****(通过特检所取证验收)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元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元 | -- | ****(通过特检所取证验收)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 均响应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均响应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均响应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如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名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于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三、其他公示内容
否决情况:江苏卫华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单位名称为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且封面单位名称与公章不一致属于“未按规定盖章”,无法证明投标文件的真实合法性,封面名称与公章不符,投标文件无效。
四、监督部门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浦东大道2851号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
联系人:沈夏
电 话:****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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