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19)睢宁县不动产证明第****号
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侯支行
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GB00313F****
恒华城G20-1-501
作废
点击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