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监管,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鹤壁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现对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在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书面提出。
数据标准:
1.代理机构排名规则:排名按照代理机构名称首字母排序,排序不分先后;
2.开展业务数量统计范围:“开展业务数量” 的统计数据涵盖时间段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月 30日;
3.评价得分构成:“评价得分”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评审专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综合打分;
4.“业绩分” 的计算方法为当年完成项目数乘以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