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局决定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确定广西贵港市桂平木圭锰矿矿区生态修复项目(调整)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承担单位,并从符合工程监理资质条件单位中公开随机抽取几家单位进行询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名称。
广西贵港市桂平木圭锰矿矿区生态修复项目(调整)工程
(二)工程地点。
桂平市****
(三)工程类型。
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四)工期要求。
120内天完成施工并竣工验收完毕。
二、监理服务工作要求
对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实现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并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工作成果
要满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监理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
监理费用。此监理服务费用在浔财函〔2025〕175号专项经费支出,采购控制价为96000元,如报价超出96000元则视为废标。
三、采购要求
(一)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拒绝项目承担单位挂靠投标。
2.应具备工程监理丙级或丙级以上资质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拟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齐备,配备合理。并拥有组织管理系统和质量控制体系,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二)报价要求。
报价中应包含成本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三)成交资格确认。
1.报价单位必须履约进行承诺,全部响应发包要求
2.本次采购按照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且报价以低于采购控制价为中标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询价小组从有效报价中评出最低2家公司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交我局党组领导会议讨论决定中标单位。我局所确定的中标人的报价作为上述项目施工监理工作完工后的结算依据。若中标人无理由不承担该项目工作,我局则在今后同类项目招投标时取消该单位入围资格。
3.相同报价以资质等级高者优先。
4.该成交单位的报价即为签约的合同价,其报价单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服务方式和结算办法
成交后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中选单位在治理工程初验合格并提交监理报告后,监理服务费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要求
(一)成交单位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7日内签订合同,若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报价次之的单位递补为成交单位,以此类推。且采购单位有保留重新询价采购的权利。
(二)被询价的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
(三)本次询价采购如报价的单位不足三家,则采购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有权终止本次采购:请贵单位收到此函后,按照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函复我局以上工程监理服务总报价及单项费用构成,并附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等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密封形式挂号寄送或专送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张勇同志收(桂平市****点击登录查看)。
(四)本监理服务不得转包、分包。监理单位派驻人员须与招标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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