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对秭归县****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位于秭归县****
请对此持异议的利害关系人自即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并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公示时间:****——****
联系电话:0717—****
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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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扬帆 审核:周晓玲 终审:王茂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