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 关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HK****501(****)
薛显龙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一窗线上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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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琼(2019)海口市不动产权第****号 |
权利人 | 薛显龙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不动产单元号 | ****GB02008F**** |
不动产坐落 | 海口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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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不动产服务大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