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类型 | 服务 | 发布时间 | **** |
采购主体 | 点击登录查看 |
正文
编号:**** 版本号:A
适用采购方式:自愿招标项目
适用采购范围:货物
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比价要求招标项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施工(技术/服务)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张曙东采购申请
项目编号:****
锻造分公司具有转轴机加工资格的合格供应商;成都电机公司评审合格厂家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单位为点击登录查看,现邀请你单位参
张曙东-2025-7-9采购申请
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机加工采购及周期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周期要求 | 备注 |
1 | 转轴加工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资阳锻造分公司)原材料合格供应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序号 | 审查类别 | 审查项点 | 资格审查标准 |
价格 | 最高限价 |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格的,投标被否决。 | |
商务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 |
商务 | 授权证明 | 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
商务 | 投标有效期 | 提供的投标函投标有效期应满足竞标文件规定要求。 | |
商务 | 交货期 | 交货期偏离不得超出竞标人允许范围。 | |
商务 | 商务及合同条款响应 | 对商务及合同条款中付款方式、质量保证、服务、索赔等条款进行响应,偏离不超过采购人能承受的范围。 | |
商务 | 投标保证 |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回单。 | |
商务 | 廉洁、保密承诺书 | 投标人应提供廉洁共建承诺书、商业秘密保密承诺书。 | |
商务 | 投标内容 |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应满足竞标文件规定的竞标范围。 | |
技术 | 技术要求 | 加工图纸及要求 。 | |
通用 | 竞标文件编制 | 投标文件须按竞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
通用 | 其他 | 是否符合竞标文件中明确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第三章、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工作组对技术、商务、价格三部分分别进行符合性评审,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评分规则进行评分。
权重设置:技术 0 %、商务 0 %、价格 100 %,权重合计为100%。
£方式一:按价格、技术、商务的顺序,先比价格分,得分高者排名靠前,价格得分也相同则比技术分,依此类推。
£方式二:按照采购人与投标人近 12 个月结算金额高者优先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名。(委托部门提供各投标人排序)
£方式三:按照采购人的供应商评价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名。(委托部门需提各投标人的排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承揽合同
(加工、定做——委外)
和
合同编码:
签订地点:四川省资阳市
签订时间:2025年 月 日
本合同包含的任何及全部信息与数据仅供签约方使用。此类信息及数据均应被视为商业秘密,事先未经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这些信息及数据不可被全部或部分转让、再版或复制。
定做方:点击登录查看
承揽方:
鉴于: 定做方因_跃进连杆加工项目需要委外承揽,而承揽方具备满足该项目需要的资质和能力并愿意承揽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双方同意按下述约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合同各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文本中带□的条款(含条款中的□)表明该部分文本为可选择项,如适用于本合同,则应进行勾选,文本显示为√ ;如未进行勾选,则文本显示为□,表明不适用于本合同。
1.交由承揽方完成的标的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项目名称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含税) | 总价款 (含税) | 交货期限 |
1 | 转轴加工 | ****前按项目工程办公室外协计划执行 | |||||
合 计 (人民币)(含税) | 小写: 元 | 含税价款 (含13%增值税) | |||||
大写: 元整 |
1.1 承揽项目明细表:
1.2《承揽项目明细表》内所列标的项目的单价均系固定价格,包括并不限于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能耗、物料损耗、设备损耗、包装物费用、运输费用及税率等因素的变化均不再调整。
2.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2.1 承揽方完成的标的项目应符合√经定做方确认的图纸。□ 号《技术协议》。□经双方确认的样品。□定做方 号技术条件。□招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条件。□其他 。该要求亦作为验收的依据。
2.2承揽方知道定做方产品的应用环境以及应有的性能和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承揽方承诺交付的承揽项目质量一定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2.3 承揽方所提供的货物及其包装,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节能减排方面的强制性规定。能效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定做方区域内使用能源符合定做方节能管理的相关制度。
3.质量保证
√3.1 标的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 12 个月,自标的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之次日起算。
□3.1 标的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自标的项目在定做方质量检验确认后并提交用户代表进行最终验收之次日起算,承揽方应全力配合验收工作,标的项目的最终交验以定做方用户代表的验收为准。
3.2 在质保期内,承揽方应对标的项目出现的故障或存在的缺陷承担保修责任,并自负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定做方造成的损失。若承揽方怠于(在10日内未能履行保修责任)或拒绝履行保修责任,则定做方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修复或更换),由此所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由承揽方承担。修复后标的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从投入正常使用之次日起重新计算。
□4.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交与返还
4.1 定做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5 日内,向承揽方提交技术资料、图纸: XX 。
4.2 承揽方应在标的项目交付的同时或本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定做方返还所收到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被解除情况下,承揽方不得擅自使用。
5.标的项目所需材料的供应
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金额 |
合计 (人民币) | 小写: 元 | |||||
大写: 元整 |
5.1 双方确认,标的项目所需材料的基本情况如下:
□5.1.1 以上材料由定做方√于本合同生效后 5 日内□于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向承揽方提供,承揽方应在收到后的当日进行检验,当日未提出异议或逾期检验,均将视为材料通过承揽方检验。承揽方应妥善保管并节约使用材料,且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1.1 以上材料由承揽方提供,但应通过定做方检验后方可使用,并应随时接受定做方的检查。该材料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中,定做方不再另行支付。
5.1.2 承揽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遵守绿色原则,以上材料务必合理使用,不得浪费,未使用的材料以及边角余料应同完成标的项目共同交付定做方,有浪费或没必要的损耗应照价赔偿,定做方可在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5.2 当定做方提供厂房(或场地)时:
5.2.1 厂房(或场地)内的工装、固定设备(不含高压无气喷涂机、搅拌机、抛丸设备等易损设备及零、配件)及动能、环保、消防设施、监测报警装置(下称资产)无偿交付承揽方使用,定做方负责提供并承担更新改造、大修和日常维修的责任。承揽方负责按定做方规定进行日常检查、使用和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定做方,并且不得私自对其进行改装,对于违反规定使用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当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时,承揽方应于 XX 日内向定做方交付厂房(场地)及资产,由定做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交付手续,验收不合格的,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所受损失。迟延(包括因修复延期)交付,每逾期1日,应当按XX元/日向定做方赔偿损失。
5.2.2 承揽方自备项目施工所需移动工具、设备、安全标志、供电(气)、仪器仪表、脚手架等,并承诺符合国家技术和安全标准以及定做方技术、工艺要求。该工具、设备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报酬总额中,不再变更。
5.2.3 合同期间厂房(或场地)内发生的电费、水费以及其他动能费用由□承揽方承担其中电费标准为 XX 元/度,水费标准为 XX 元/吨,由承揽方据实用量与定做方结算。□定做方承担。
5.2.4 在定做方厂区内施工时,定做方负责协助承揽方在项目生产过程中与定做方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承揽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定做方的沟通工作。
□5.2.5 关于设备、设施、工具及其能耗约定,按照双方签订的《 XXX 协议》执行。
6.标的项目交付
6.1 √承揽方应在 2025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标的项目并交付定做方。
□承揽方应分批完成标的项目并交付定做方, XX 年 XX 月 XX 日前交付 XX , XX 年 XX月 XX 日前交付 XX 。
□应按附件 XX 标的项目交付时间表交付。
在标的项目交付的同时,承揽方还应一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2 交付地点:□定做方厂区内的指定区域。√定做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资阳锻造分公司 。运费与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7.检查与验收
7.1 标的项目交付定做方时按照工艺要求阶段工序完工后,由双方共同清点查验,之后由定做方以抽检、测试、检测、运行试验等方式,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若无质量问题办理验收手续。未经定做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经查验和检验,若标的项目存在短缺、故障、缺陷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则承揽方应在收到定做方通知后 5 日内或定做方要求的其他时间内补足、修复或重做,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 标的项目通过上述验收,不代表免除承揽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责任。
7.3 承揽方在工作期间,承揽方应接受定做方在工作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定做方监督检验人员有权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工艺要求和操作规范的承揽行为提出停工或整改要求,因停工或整改交付期不予顺延。
8.报酬支付
承揽方同意定做方以□银行转账□商业汇票√ 云信、银行承兑汇票,按以下勾选的方式支付货款:
□8.1 标的项目交付定做方,经验收合格并收到承揽方开具的符合定做方要求的发票后 XX日内,定做方向承揽方支付报酬总额 XX %
□8.1 标的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后,定做方自收到承揽方开具的合同报酬总额 %的含税发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承兑/□转账方式把合同报酬总额的 %即¥ 元、(大写) 元付至承揽方银行账号。剩余报酬总额的 %即¥ 元、(大写)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由定做方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视承揽方质量责任履行情况,扣除相应费用(如有)后,将余额无息支付给承揽方。
□8.2 承揽方应付水电费、动能费、材料残值等费用,定做方可以从合同报酬中扣除。
8.3 发票特别约定
8.3.1 承揽方应按规定向定做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承揽方未交付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定做方有权拒绝支付承揽方相应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揽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8.3.2 发票开具后,承揽方应在7日内及时送达定做方,如果承揽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定做方造成损失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定做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8.3.3在发票交付定做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承揽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8.3.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承揽方需协助定做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8.3.5 合同期间税率根据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的,税率波动导致的合同价变化按如下方式处理:如税率上调,含税价为不变价,税率波动风险由承揽方承担;如税率下调,不含税价为不变价,税金减少的利益归于定做方。
9.知识产权
9.1 承揽方应确保其使用在标的项目上的技术和材料不会侵犯定做方及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若任何第三方向定做方主张侵权,则承揽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
9.2本条款下承揽方知识产权保证义务独立于本合同,不受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失效的影响。
10.保密
10.1在本合同签订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接收方对披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内部管理资料等)负严格的保密责任。接收方违反约定导致披露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0.2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将上述资料及信息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也不得将上述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10.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11.违约责任
11.1 无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事由,承揽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向定做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定做方享有要求承揽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若定做方要求承揽方继续履行,而承揽方拒绝履行的,则前述违约金调增为 20 %,同时定做方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11.2 承揽方迟延交付标的项目,自应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迟延1日,承揽方应向定做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对应价款总额 0.8 ‰的违约金。迟延超过10日,定做方享有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前述违约金累计至实际交付日或合同解除日。
11.3 若标的项目经查验和检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则承揽方应按不符合部分对应价款总额的 10 %向定做方支付违约金;若标的项目经承揽方修理或重作后,经第二次检验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则前述违约金调增为 20 %,同时定做方享有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
11.4 承揽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侵犯了定做方及第三方知识产权,每出现一次,应向定做方支付侵权标的项目价款总额 10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因承揽方尽职解决而免除。
11.5 未经定做方同意,承揽方不得将承揽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方完成(包括以合作、联营等形式变相实施),否则每发生一次,应向定做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因承揽方事后纠正而免除。若承揽方未在定做方限定时间内纠正,定做方享有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同时前述违约金亦不得免除。
11.6 承揽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返还定做方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每迟延1日,向定做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0.5 ‰的违约金,直至返还为止。
11.7 承揽方应对违约而导致的定做方损失或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定做方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第三方索赔、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11.8 承揽方收到定做方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违约索赔通知,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回复定做方,未回复视为接受定做方索赔要求。
11.9 承揽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定做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合同价款不足时,承揽方应在 15 日内予以补足。
11.10定做方迟延支付货款,自应付货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定做方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承揽方支付迟延付款部分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迟延付款部分金额的5%。
12.合同终止及解除
12.1 本合同因双方均履行完毕义务而终止。
12.2 合同期间承揽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合同约定,违反定做方质量、技术、工艺要求,违反安全、环保等方面规定的,造成责任事故的,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定做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不影响定做方因本合同解除而受到损失的索赔权。
12.3 合同期间定做方生产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承揽项目无法继续的,定做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定做方应补偿承揽方已发生的成本及必要的费用。
12.4本合同所涉及的合同解除日均为书面解除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
13.合规承诺
13.1 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13.2 双方保证已经就以上承诺内容与双方的管理层、董事、一般管理人员、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确保上述人员遵守本承诺条款的要求。
14. 不可抗力
14.1 如果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延误履行或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受阻碍方应在XX日内通过邮件或传真告知对方并随后提供相关事件的详细信息以及可证明延误履行或未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的证据,并以特快专递形式将通知的正本邮寄给对方。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经宣战或未经宣战的)、暴动、罢工、封锁、传染病或者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控制且发生及后果无法防止也无法避免的事件。
14.2 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将不会被视为违约。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对任何一方可能由于该等未能履行或延误履行所遭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对方均不应承担责任。
14.3 当不可抗力事态消除或解除后,受阻碍方应在10日内通过邮件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以特快专递形式将通知的正本邮寄给对方,请求予以确认。在该不可抗力事态消除或解除后,合同双方应尽最大努力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5.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5.1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的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达成,受其管辖,并据其解释,且不适用其法律冲突原则。
15.2 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此产生的仲裁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依法向定做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15.3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定做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XX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6.通知与送达
16.1双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方寄送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含仲裁机构)的诉讼(含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定做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四川资阳雁江区点击登录查看
邮政编码: 641300
收件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号码: ****
承揽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号码:
16.2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期间,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含仲裁)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
16.3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含仲裁机构)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解决)。
16.4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法律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16.5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含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7.其他约定
17.1 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7.2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的部分,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确定,本合同未被变更的内容,仍然有效。
17.3 无论出现何等情况,承揽方均放弃对定作物的留置权。
17.4 本合同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 承揽方不得擅自将定做方的品牌(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字号、标识等)内容用于广告宣传或业务推销等活动;若需使用,需经定做方书面授权,并事先将宣传样本等有关内容提交定做方确认。否则,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立即停止一切宣传等活动,积极消除对定做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定做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 XX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定做方损失的,承揽方还应另外予以赔偿。同时,承揽方应对其自身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7.6 合同双方应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承揽方进入定做方厂区从事本合同相关工作前,应与定做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如果承揽方在定做方厂区或管理区域内从事本协议下约定的主体工作,还应签订《能源管理协议》。在定做方厂区内工作期间,承揽方应严格遵守定做方安全、环境、厂区、__XX_____、____XX_____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定做方的监督和检查。同时,承揽方应对其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并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在定做方厂区内发生伤亡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18.合同生效
√18.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印章√加盖双方印章之日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一式叁 份(定做方执 贰 份,承揽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文均系打印文字,若出现非打印文字的修改或添加,均须经双方代表签认并加盖双方印章,方被认为有效。
本合同文本每页均以双方人员进行页签或以双方印章加盖骑缝章的方式进行确认,一方放弃前述确认方式的,视同认可并接受对方的确认,双方若因所执合同文本不同发生争议,则以被对方确认的合同文本为准。
□18.1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采用电子文本及电子签名签署,电子合同存档于电子签章平台,双方可随时查看下载,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完成电子签章程序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双方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日止。
19.附件
附件1.《 》。
附件2.《 》。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第五章 施工(技术/服务)要求
1、技术要求见“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第六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投标价格组成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使用部位) |
1 |
以上报价均为含税价,税率13%。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投标人代表签名:
*注:1.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 投标价格组成表中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 表格中名称栏可根据需要做适当修改或调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