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LTGAJ-2025-0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GF-2017-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甘肃美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临洮县社会治理智治建设项目(交警指挥中心、融合作战中心)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临洮县社会治理智治建设项目(交警指挥中心、融合作战中心)
2、工程地点:
临洮县洮阳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为融合作战中心、交警指挥中心各配备大屏显示系统、音视频,以及室内配套装修等工程内容。
6. 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招标清单及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建设方或监理通知进场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叁佰叁拾万零捌仟伍佰伍拾柒元壹角陆分(¥****.16元);
其中: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_/_元);
(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_元);
(3)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_/_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待项目结算审计完成,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留结算审定价5%作为质保金,所有款项支付前承包人按建设方要求提供合法纳税发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国家、省、市对质量保证金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时,双方按新规定和要求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陈艺丹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5年6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点击登录查看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公章):
点击登录查看 华 建设工
承包人(公章):
限公司 y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杜展花 其 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75718G
地址:
临洮县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730030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
账号:
账号:****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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