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对南宁市****
发布日期:**** 14:10
西府发〔2025〕10号
因实施南宁市****
一、房屋征收范围
具体门牌及界线范围见项目规划蓝线图(附件2)。
二、房屋征收部门
南宁市****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南宁市****
四、征收补偿安置
具体补偿安置按照《南宁市****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约之日起6个月内。
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点击登录查看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1.南宁市****
2.衡阳西路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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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南宁市****
附件2:衡阳西路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