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永昌县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永昌县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落实2025年金昌市****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市****
第一条 项目名称
202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永昌县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
第二条 服务对象、方式及内容
(一) 服务对象
具有金昌市****
(二) 服务方式和内容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和《金昌市****
第三条 服务项目标准及拨款方式
服务区域 | 新城子镇、红山窑镇、焦家庄镇、城关镇、东寨镇、六坝镇、南坝乡、河西堡镇 |
补贴标准 | 每个服务对象每月1000元,服务12个月 |
结算方式 | 按实际服务人数和服务时间结算 |
资金拨付 | 分三次拨付:签订协议后拨付40%,服务6个月后评估拨付50%,服务周期结束后拨付10% |
第四条 服务期限
自****至****。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安排各乡镇残联会同乙方开展入户摸底调查,确定符合条件并有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协助乙方组织评估筛查和签订服务协议,积极引导残疾人接受日间照料服务。
2.甲方按照项目要求安排乡镇残联为符合条件并有日间照料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审核、公示和审批等相关手续。
3.甲方会同乡镇残联或上级残联对项目进度、服务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承接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和服务规范开展工作,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4.甲方会同乡镇残联或上级残联在项目中期或末期开展绩效评估或满意度调查,并适时听取残疾人或其家属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项目服务模式和方式,保证项目取得实效。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项目方案中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等为残疾人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多样化的日间照料服务,确保服务质量让残疾人或其家属满意,并按期按要求向县残联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2.乙方负责与服务对象和户籍所在乡镇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要求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乙方要按照相关日间照料服务规范,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机制,配置业务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强化管理,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保证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甲方、残疾人或社会的监督。
4.乙方需建立"一人一档"的服务档案,将服务协议、个人档案、服务台账、服务记录、满意度调查、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整理收集并装订成册,待项目结束后上报县残联。乙方要将服务档案妥善保存,随时接受甲方、上级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乙方不得委托或转包服务项目,需按照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不得向残疾人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6.乙方设立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财务专户,财务制度健全,做到专款专用,每年一次专项审计,确保该项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7.乙方需加强服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服务过程中要尊重残疾人人格尊严和生活习俗,严禁歧视、辱骂、殴打和虐待残疾人。
8.乙方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为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服务人员发生的意外伤害与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妥善处理,加强舆情管控,不得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9.乙方应耐心细致服务,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积极传递正能量,弘扬社会正气,鼓励残疾人树立生活信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违约行为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无故终止项目,或者项目实施完成后不按期委托评估项目,或者不按约定付款、不能按约定结算等行为视为违约。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约定完成目标任务、违规使用资金、不能达到甲方项目实施规定的要求或者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虚假欺骗等行为视为违约。
(二) 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因一方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要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如有违约行为,乙方可按相关法律要求甲方赔偿或向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如有违约,甲方将解除协议或终止合同,停止拨付资金,同时将乙方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以后不得承接该类项目。
第七条 协议变更解除
在服务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协议自行终止。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另行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河辉
乙方(盖章)
永昌县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陈业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