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SM2025-009
葆茂(湖北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签订时间:
大冶市2025年度国土绿化营造林检查验收项目
项目编号: ZFCG****
甲方(采购方):
乙方(中标方):
森茂(湖北)生态规划院有限公司
2025.07.
一
技术服务合同
王态
甲方(采购方):
同专
乙方(中标方):
森茂(湖北)生态规划院有限公司
11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大冶市2025年度国土绿化营造林检查
验
收项目
(项目编号: ZFCG****)采购文件要求和公开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
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湖北鄂东南。
第一条 项目名称、地点
项目名称: 大冶市2025年度国土绿化营造林检查验收项目
项目地点: 大冶市
第二条 工作依据及任务
(一) 主要依据
1、《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动大冶市2025年度国土绿化
营造林检查验收工作的函》(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3、《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GB/T 44351-2024)
(二) 工作任务
完成2025年度检查验收项目涉及面积共约15.87万亩(2024-2025年
度双重54333.6亩、2023年度双重49729.6亩,国储林:省级国土绿化示
范项目9316.1亩、千村万树9600亩、油茶3160亩、其他国土绿化32600
亩)。
检查内容,形成矢量数据、检查验收成果报告及图册,并将矢量数
据成果、检查验收成果上报、矢量数据成果上图等检查验收工作的技术
服务。
第三条 项目进度
1.外业检查
对项目开展外业质量验收和内业质量验收,****前
完成。
2.编写质量验收报告
检查完成后,制作矢量数据、质量检查验收成果报告及图册,并将
矢量数据成果、检查验收成果上报、矢量数据成果上图,2025年11月
30日前完成并提交《大冶市2025年度国土绿化营造林检查验收项目成
果报告》。(最终提交时间以国家、省进度及甲方的要求为准)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款。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确定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
写玖拾捌万捌仟陆佰元整 (小写: 988600.00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在乙方提交评审通过的成果资料报告后,甲方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
付所有合同款项,乙方一次性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款项汇至:
锈风(湖北
公司名称: 森茂(湖北)生态规划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高科技支行
账号: ****
-2-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
甲方于签订合同3日内,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工作相关的基础资料与
文件。甲方须指定专人配合乙方编写报告,双方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
等通讯工具进行资料传送与沟通,乙方指定辜磊(电话: ****)
为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人。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材料
1、交付日期: 乙方于****前向甲方提交成果材料。
2、交付方式: 乙方邮寄或派人送达。
山投有
3、交付文件格式:
(1)出具成果报告(纸质版),数量为叁份;
司公
(2)其他:报告电子版。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督促和随时了解乙方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
督。
2.乙方根据本合同完成的一切成果资料,知识产权、版权归甲方所
有,乙方不得泄露。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发现乙方不能独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合
同约定的任务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将未完成的任务委托其他单位继续
实施;对乙方已做的工作,将不再给予补偿。
4.按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3-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开展数据和成果自查验
收工作。
2.对根据本合同完成的成果资料拥有署名权。
3.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约定任务,对提交验收资料的质量负完
全责任。
4.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落实承
诺的组织保障、技术保障、质量保障、资金保障、后续技术保障等措施,
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完成各项工作,提交优
质成果资料,如果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
及时无偿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6.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任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但由于乙方
技术力量等原因,在施工设计过程中确需第三方合作的,经甲方同意后,
方可与第三方合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对甲方提供的各类资料和根据本合同完成的一切成果资料负有保
密责任,不得泄露、不得提供或转让给他人;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应及
时交付或退还给甲方。
8.乙方在收取项目费用时必须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
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善后工作由甲乙双方协
商解决。
2.甲方因非乙方的责任,要求乙方变更项目任务,以致造成乙方工
作量有较大增加或者需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如果乙方在非不可抗力因素下,无故导致项目未按期完工、验收
及成果提交,每延期一日乙方承担总造价0.5%的违约金。
4.如果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延误成果文件交付时间达10个工作日,甲
方有权不支付剩余合同款,且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回甲方
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5.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责任,乙方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
后果,按应付费用总额的一倍的比例承担违约责任。
6.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
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及其他规定
1.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时,甲乙双方都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售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
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劳动安全规定。若发生
意外人身事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2.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加盖单位公
章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
3.乙方开具的发票不作为款项已支付的依据,款项支付与否及支付
金额以银行账户实际到账情况为唯一依据。
-5-
4.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
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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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京市西山投资发展
该分公司
受托方(乙方):
(盖章) 森茂心湖北态雄交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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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华余
印文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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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经办人:
辜磊
经办人电话:
经办人电话: ****
签字日期
****
签字日期
年 月日
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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