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22)睢宁县****
徐州绿瑞置业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GB00035F****
绿溪悦庭5-2-503
协执
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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