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不动产告[2025]第0078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地址:钦州市****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坐落
登记土地面积m2
用途
备注
1
彭桥信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钦州市****
100
农村宅基地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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